工程审计有时效要求吗
一、工程审计有时效要求吗
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对于工程审计的时间一般都是按照合同上面的协议来进行的,合同上面是怎样说明的那么就按照这样执行。到以上这些法律援助中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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