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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律师您好。我2006年起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是每三年签一次,2015年11月,我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请问,我能否要求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劳动者决定,单位无权决定。您与单位已经连续签订劳动合同两次以上,完全有权利要求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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