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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劳动补偿金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例:

李某于2009年6月份进入郑州一家大酒店做烹饪工作,入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3月,酒店老板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未为李某发放当月工资。4月份,酒店仍未发放李某工资,李某多次讨要未果,一气之下于5月初离开了酒店。李某以酒店拖欠工资为由带着他与大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于近日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讨要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告知李某,他还可以要求大酒店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评析:

李某与大酒店之间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即李某是以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为由与大酒店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可以要求大酒店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依法律规定,李某除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向大酒店讨要拖欠自己的工资外,还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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