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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制度收到举报的监督单位该怎么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违反会计制度收到举报的监督单位该怎么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相关知识点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步骤都是什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知识拓展: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种类有哪些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6%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有关财税法违反会计制度收到举报的监督单位该怎样做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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