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薄的保管该如何来做
账薄的保管该如何来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知识拓展:保管好账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
对于企业来说,账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有效凭证,其必须合法、真实、完
整,不能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殊规定,企业保管账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期限一般为10年。
当账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险期满,企业想要销毁必须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将其销毁。
相关知识点
一、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的资料需要哪些程序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二、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怎么办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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