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处理新员工入职出现工伤的问题时应该注意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处理新员工入职出现工伤的问题时应该注意什么

新员工入职出现出现工伤,亦称为在社保空白期内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此时应由企业来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1、劳动者相对企业处于较为弱势的群体,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较为倾向对劳动者的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且经过工伤认定的,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劳动者还应当享受伤残待遇。为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我国法律同时还规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时,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费用。可见,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赋予了用人单位这种义务和责任。其次,社会保险保障缴纳次月生效的制度设计,从保障个人的角度来看也许是不算公平、合理,但是从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角度来看还是非常合理的,故此这不能成为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因此,本案中王某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八级伤残,虽然A公司未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并不违法,但是仍然由A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工伤保险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简单的理解工伤保险赔偿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换句话说,只要符合上述“三工”要素的伤害事故,无论致使伤害的责任是用人单位、劳动者自己、还是其他人,都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但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除外。工伤保险赔偿无过错原则,将工伤事故的原因、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分离,以实现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工伤保险赔偿适用的原则是与国际接轨的,该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工伤保险立法公认的原则。具体到本案中,无论王某是跌落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均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故此,本案中法院判决由A公司承担王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的责任。

二、新入职员工的工伤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新入职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无论社保空白期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也不论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均应当有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责任,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鉴于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新入职员工的工伤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商业保险过渡策略

用人单位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填补社保空白期,降低因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于现有的制度设计,新入职的员工存在社保空白期是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的发生却又是无法完全杜绝,发生工伤事故处理的费用往往比较高。尤其是对于那些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或者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策略进行过渡还是非常必要的。用人单位在选择商业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最佳的选择应该是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为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提供保险保障,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因起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依法承担经济赔偿以后能够获得的补偿。另外一方面是应当选择当月生效的投保模式。如果选择次月生效的投保模式,购买雇主责任险,来过渡的目的将不能完全实现。因为这时候也可能会产生空白期,在投保生效之前发生工伤事故,仍然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2、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无论新入职的员工是否具有工作经验,用人单位均应当给予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践中,有些企业并不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认为没有必要为此投入资源,员工可以照顾好自身的安全问题;也有些企业认为安全教育和培训就是对着新入职的员工“读一读企业规章制度”作用不大,这些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理解和认识都是不准确的。研究数据显示,用人单位恰当安全教的育和培训不仅能够帮助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安全操作习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这些作用,对于那些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以及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尤为重要。

3、人性化的管理

当员工遇到意外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尽量给予员工人性化的关怀,积极的帮助员工去处理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或迟或早都是要落实到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假如某些用人单位缺少这样的承担责任意识,而是因为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甚至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因此发生争议或对簿公堂时,不但应承担的无法逃脱,同时还需要花费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处理争议,最终结果反而是得不偿失。另外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发生意外事故员工的处理态度,不仅影响到当事的员工,还会影响到其他在职的员工,若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同病相怜”的气氛,势必将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故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时应当尽量给予人性化的关怀。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