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效的有效期是多久
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一般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仲裁时效。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多长
竞业禁止的时间期限应合理确定,不宜时间过长,时间过长导致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对企业而言也不经济。
因为企业要给予竞业禁止者经济补偿,是要付出代价的,在仍把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作为主要竞争手段之一的我国,将竞业禁止时间规定过长,代价过大,得不偿失。而且商业秘密一般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技术更新迅速,时过境迁,原有的商业秘密有可能经过3年5年进人到公知领域,没有保密的必要了。对竞业禁止的期限,《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的期限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3年。
竞业禁止补偿金怎样支付
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既然竞业禁止协议合法,那么,如何给予离职会计人补偿就成了影响会计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也有明确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竞业限制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在线律师咨询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