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