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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