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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确立劳动关系的下列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即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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