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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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