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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争议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相关知识:

劳动标准按照哪一地点确定

一、按履行地标准执行

二、按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4条规定,劳动标准按用人单位注册地执行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三、约定不明,实际履行标准也不明

劳动合同法对约定不明分了两种情况:

1、没有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书面合同约定不明: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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