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期,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

(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二、联系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吗?

回答:不可以。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服务期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否则即为违约。

(二)什么时候签订服务协议?

回答:在派遣劳动者参加培训前就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且就服务期做明确的约定。

(三)签订服务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回答:如果服务期结束的时间和劳动合同结束的时间不一致,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早于服务期结束的时间时,要在服务协议中特别注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区别与联系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阅读之后都能对此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帮助,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