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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看情况。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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