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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虽然我国没有强行规定合同必须采用哪种形式订立,但实践中为了双方的利益着想都是订立的书面合同。对于一种特殊的合同——而言,我国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其只能是用书面形式订立。当然这也是为了能够充分的保障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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