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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可以约定的。

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总上所述,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

三、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否可以约定的所有内容。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可以约定的。此外,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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