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礼品赠送的会计如何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的类型和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科目
1.销售行为。企业采取购买货品就赠送实物(“买即赠”、“满就送”)等方式进行销售,是为了扩大份额、增加销量,费用一般在“销售成本”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广告宣传。企业向待发展的、非固定的客户对象赠送纪念品,是为了提升形象、扩大影响力,费用一般在“广告宣传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3.公关交流。企业在公关活动过程中,向单位或个人赠送纪念品,是为了便于业务谈判、对外来往、公关接待等,费用一般在“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4.无偿捐赠。企业的无偿赠送行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为了利润,费用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礼品赠送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理论处理
1.销售行为。关于赠送的礼品,会计上不做礼品销售处理。如果作为销售费用,就允许据实税前扣除,如果商品和礼品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礼品不征收增值税,否则作为视同销售,礼品就要征收增值税。
例1:某商场五一购物节,甲顾客购商品满10000元,可以得到电饭煲一台,商品含税价格为10000元,购进成本为9000元,电饭煲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商场不对赠品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销售费用29.06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2.05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
主营业务成本9000
贷:库存商品——电饭煲180
库存商品——商品9000
需注意的是:甲顾客受赠的电饭煲,是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送的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广告宣传。企业单独赠送给客户的纪念品,无论是购入的还是自制的,视同销售货物,都要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记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
例2:南昌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牌形象,开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6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5元,实际成本60元,另支付广告费4500元。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471600
贷:库存商品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100
银行存款45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借:其他应收款943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94320
3.公关交流。企业将购入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公关交流,依对个人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某企业将自制的饮品赠送他人,不含税成本价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1)结转成本: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7722
贷:其他业务收入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
借:其他业务支出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1544.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4.4
4.无偿捐赠。
例4:南昌某电脑企业为奖励贫困高考考生,将价值5850元的电脑赠送给这些贫困学子.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5850
贷:库存商品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1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70
(二)实际操作
在实际工作中,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往往不可能向礼品拥有者收取,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礼品的价值也就成为税后所得。会计处理也就随同赠送礼品本身所记入的会计科目入账。
1.若是将宣传用的礼品记入了“销售费用”科目,那么代扣的税款也同样记入“销售费用”科目。上述例2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471600
贷:库存商品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100
银行存款45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943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94320
2.若是用于公关交际所赠的礼品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那么代扣的税款也同样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上述例3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管理费用7722
贷:其他业务收入6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
借:其他业务支出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1544.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4.4
3.若是无偿捐赠的礼品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那么代扣的税款也同样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上述例4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5850
贷:库存商品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1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170
(三)会计理论与实践操作存在差异的影响
当前,不管是主动申报的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补充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都将税款记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理论与实践操作的差异也就体现在能否税前扣除上。国家相关部门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有一定的争议,希望相关部门早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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