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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承包经营还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者承包经营还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吗

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1.承包经营中劳动关系,属〈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性质即为承包完成任务性质的合同,类似于过去的计件工,现也称非全日制用工。

2.社保问题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十〉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即公司不负责。

3.建议:

与该人签〈承包合同〉(如已签有劳动合同须先终止),同时让其出具〈承诺书〉,声明:自行承担以个体户方式参加社保的责任。 再将此种方式报劳动局〈因该局往往倾向于员工〉,如其认可,公司不为承包人参加社保事即妥。

发包方与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又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1、这种情况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其实,在我们面临需要进行相应的劳动行为的时候,我们是应该自主的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行为发生的合法性,保障我们的自身利益,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宁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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