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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倒闭,合同自动失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倒闭合同是否自动失效

是会自动失效的。

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情形,就自动解除。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出现,则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法破产留守人员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28条规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依据上述规定,留守人员承担的更多的是一种作为企业人员的责任,管理人聘用留守人员的目的也并非是为了解决其就业问题。

(二)留守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清算组的必需费用。”随着《企业破产

公司倒闭 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破产,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国社会中,劳动合同的签署是劳动交易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双方都认可的条款,而在我们未能遵守或者有相关的外界因素干扰的时候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影响的,以上内容是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为您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前往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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