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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行业惯例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用人单位根据行业惯例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此项规定为强制性规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会计师事务所自称其实行宽松的“人性化”管理,按照行业惯例,可以不与项目审计辅助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所主张的行业惯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在先,员工可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仅可以追索拖欠的劳动报酬,还可以所要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只要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就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但是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可以签订口头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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