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 试用期;
(二) 培训;
(三) 保守商业秘密;
(四) 福利待遇;
(五) 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主体
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可以和公司协商约定的内容,大概有试用期培训的内容,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还有福利待遇,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自己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即使没有签订出现的问题的话,自己还是可以去投诉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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