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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空白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条款,所以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哪些单位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含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法律另有规定,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处理双方争议必需的重要依据。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对劳动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条款,所以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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