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裁终局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裁终局吗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倍工资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的,是属于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效力认定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谓“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会审理裁决后,一方不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诉讼阶段,该如何看待已在劳动仲裁中已认定的事实?
首先,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其次,对于仲裁委的开庭笔录中记载的为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若在无胁迫和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自认的效力,因为事实本身具有客观性,在特定条件下对于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较强的真实性。
另外,对于一方提交的仲裁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予以承认其证明力。
最后,这些证据基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必须由当事人将这些材料作文证据提交到法院才具有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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