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收账款控制的意义
应收帐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我们对部分企业进行审计的时候,发现应收帐款的管理十分混乱,内部控制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并没有树立正确的应收帐款管理目标。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时过于强调利润指标,而并没有设置“应收帐款回收率”这样的指标。
2、没有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门。不少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应收账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办法,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导致对损失的应收帐款无法追究责任。
3、对应收帐款的会计监督相当薄弱。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或者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许多企业仅仅是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按账龄对应收账款的数额进行简单的分类,平时则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在企业回款好的情况下,基本能满足需要,但在企业回款不畅的情况下就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清查制度,长期不对账。由于交易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都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债权债务的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账,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现实中有的企业长期不对账,有的即便是对了账,但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未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有些企业对没有收回的应收帐款长期挂帐,帐龄甚至多达10余年,而这部分资产其实早已经收不回了。
4、企业未对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进行信用管理。目前大多数企业都不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价,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赊销制度,对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能否收回、收回多少没有底数。针对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加强和改善应收帐款管理,首先要解决目标问题。利润最大化不是应收帐款管理的目标,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可能会导致对风险的忽视和企业长远利益的牺牲。应收帐款管理的总目标应该树立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不能忽视资金的良好周转。
第一。要事先制定合理的应收帐款余额,实行应收帐款的计划管理。在每一年的年度计划中应该明确应收帐款的年末余额,并设定一个相对积极的平均收款期,允许每年的平均收帐期在该指标上下浮动,作为考核业绩的依据,设定应收帐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实施弹性控制,在产品走俏时,赊销规模从紧;产品疲软时,从宽;资金紧张时,从严。当赊削规模接近警界线时,应断然采取措施,暂停赊帐业务。
第二。应实行应收帐款的责任管理,作到每一笔应收帐款都有人负责。建立赊销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采取避免遭受损失的措施,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对每一笔应收帐款业务的发生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以便于应收帐款的及时回收以及减少坏帐损失。当然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方便,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准,金额特别巨大的,需报请企业最高领导批准。同时,责任制必须落到实处,各经办人员经办的业务应自己负责,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并要求其对自己经办的每笔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直至收回资金为止。建立销售责任制,引入激励机制,实施奖惩措施。企业可以将贷款回笼作为考核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并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包括销售收入总额,贷款回收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根据实际回收情况与清欠人员的工资挂钩。
第三。实行科学的合同管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现金收入以外的供货业务都应该签定合同,主要的供货业务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要素要齐全具体,特别是收款期,延付的具体违约责任等应清楚,准确,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武器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确定赊销规模。对拟赊销的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往业务记录、企业信誉等进行深入地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来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建立赊销客户信用等级档案。优为企业规模大,以往业务往来中信誉较好的企业;合格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财务制度比较规范,有一定的资产作抵押,在以往业务往来中经催交后能结清货款的客户;差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财务制度混乱,没有资产抵押,以往没有业务往来或有业务往来但信誉不佳的客户。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每年一次,特别情况可随时调整。按赊销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等级,确定销售政策。对于资信差的客户采用现款交易,对资信一般或者较好的客户在现款不被接受的情况下采用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于资信好的客户则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但在期限和累计金额上要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发挥会计的基督职能,辅助应收帐款的回收企业的财务部门应按赊销客户区域建立核算应收帐款明细帐,对赊销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统计应收帐款各客户的金额、帐龄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和销售部门,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能了解赊销总情况。企业财会部门应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帐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对未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主要是获得经双方供销、财会经办人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帐单,作为双方对帐的原始依据;对超过期限的赊销客户,在发出对帐单的同时,需分发催交欠款通知书,及时催收欠款。企业供销部门及有关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第六。进行积极的收款政策和风险转移机制。对逾期未结清欠款的赊销客户,企业应组织力量督促经销人员加紧催收,特别是对一些信誉较差,欠款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赊销客户,需有专人负责,兑现落实经办赊销人员的奖惩。企业供销部门应组织人员,积极与对方进行联系,及时收回欠款。对近期暂不能还款的赊销客户,应要求对方制订还款计划并提供担保,使其能逐步还表欠款。对那些既然不制订还款计划又不提供担保的,或发现其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给予解决。对部分不能收回的帐款进行实行风险转移:首先可以采取资产流动性上的转移,即将应收帐款转化为流动性更强的资产。由于票据是字面字据,比应收帐款具有更强的索取权,票据可在未到期时向银行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流动性更强。企业不能及时回收帐款时,可以考虑将其转化为应收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再次是对象上的转移,以其应收帐款的部分或全部为担保品,在规定期限内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将应收帐款全部出售给金融机构,这样企业就将应收帐款回收中存在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了金融机构。目前,这种作法已在一些西方国家实行。最后还可以实行方向上的转移。当发现应收帐款很难收回时,企业可以灵活处理,从客户手中购回自己需要的资产,以抵补这部分应收帐款,即企业可以将这部分应收帐款看作是事先预付给客户购买资产的款项,从而实现了应收帐款方向上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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