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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在某些情形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不过一般理解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比较稳妥。

通知用人单位后,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违约赔偿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只有在完成这些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蔡不会被用人单位限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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