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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胜任被辞是否该获补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少职工都有疑问,如果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职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答案是肯定的,经培训或调岗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自愿辞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但被迫辞职的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者经济补偿补什么

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寻找新的工作以前,其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医治疾病。并不是所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生活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医疗补助费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侵占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根据《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前工人或农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职工不胜任被辞的劳动者拿不到相关的补偿时,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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