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其中,对于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的程度,以法医鉴定为准,即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0%,二级伤残丧失90%,三级伤残丧失80%,……十级伤残丧失10%。
实践中,在构成多次残疾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才能准确求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同的后果,受害人也有可能造成多处伤残的情况。多处伤残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存在多处受伤导致多处伤残等级的情况。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存在多个伤残等级的,在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时候要适用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多等级伤残指数指的是,以在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基础上加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一、多处伤残时赔偿指数的确定
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多处伤残中的最高处伤残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需小于或者等于100%,如果超过100%的,则直接按100%多处伤残赔偿指数。
二、伤残赔偿指数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等级一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10级10%1%
9级20%2%
8级30%3%
7级40%4%
6级50%5%
5级60%6%
4级70%7%
3级80%8%
2级90%9%
1级100%10%
三、存在多处伤残时赔偿计算案例
2015年6月15日广州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分别造成30岁的甲、65岁的乙、76岁的丙三人多处伤残,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具体伤残等级和伤残系数确定如下:
甲:一个8级,一个10级;两处伤残,以8级为最高处伤残指数,10级为附加指数;
伤残系数确定为:30%+1%=31%
乙:一个6级,两个9级;两处伤残,以6级为最高处伤残指数,9级为附加指数;
伤残系数确定为:50%+2%+2%=52%
丙:一个4级,一个5级,两个9级;三处伤残,以4级为最高处伤残指数,5级和9级为附加指数;
伤残系数确定为:70%+6%+2%+2%=80%
伤残者残疾赔偿金(广州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192.9元)
甲30192.9×20×(30%+1%)=187195.98(元)
乙30192.9×[20-(65-60)]×(50%+2%+2%)=244562.49(元)
丙30192.9×5×(70%+6%+2%+2%)=1207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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