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恶意讨薪会产生哪些后果
【案情简介】
几年前,程某将工程中的部分协助性劳务分包给了一个包工头刘某,工程在2012年9月就已经完工,当时程某已将所有劳务款支付给包工头刘某,并经刘某确认,所有农民工工资均已支付。然而近期,刘某手下的带班李某拿着一份刘某签字确认的工资清单要求程某所在公司再支付20余万元的劳务费。程某百思不得其解,刘某当初不是说已经将所有农民工劳务费都支付了么?为何又有李某前来主张劳务费?对此,刘某表示,当时把李某带班的劳务费给忘了,要求程某公司予以补充支付。程某决定不予支付该笔劳务费。但此后,李某天天来吵闹要求予以支付,无奈程某公司只能暂时垫付了此笔劳务费,而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予以返还。程某认为,刘某和李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讨薪”,但相关部门又无法认定是否属于“恶意讨薪”,所以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希望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公道。目前,该诉讼还在法院调解过程中。
【法律解读】
律师认为,如果程某主张事实属实,则构成“恶意讨薪”。但目前相关法规规定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刑罚,但并未明确规定“恶意讨薪”的罪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以“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况很难举证。律师坦言,在其执业经历中,还没有遇到因“恶意讨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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