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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如何索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园林公司老板黄某和两名员工杜某和覃某一起卸玻璃时,重达750公斤的巨型玻璃倾倒,将员工杜某砸死。事发后,为转嫁对死者的赔偿,公司老板黄某开车碾压杜某,伪造车祸现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黄某因重大责任事故和保险诈骗罪,获刑2年。这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一方面就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欠缺,发生事故后,负责人怕承担不了赔偿责任,而想尽办法转嫁责任。

【律师解读】

员工因工死亡的如何索赔

员工因工死亡的,可以领取相应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为了保障工人群体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当出现工伤事故时,不用惊慌,按规定走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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