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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员工的社交网络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社交网络成为工作的一部分

企业逐渐开始意识到社交网络的力量,很多企业建立Facebook页面、博客和其他社交网络账户来帮助企业提高宣传力度和扩大影响范围。例如如果企业的目标客户即不看电视也不看报纸或者网络广告,但却是狂热的Facebook迷,那么企业就必须设法通过社交网络方式来进行营销。

还有些企业会通过其他方式来吸引目标客户,包括要求员工注册网络论坛账户以参与关于某个产品或服务的讨论等。例如VoIP供应商可能想知道客户对于其产品的看法,或者让员工在某些专业社交网络社区和博客留言区宣传VoIp的产品。

当员工进公司时,他们需要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当员工被要求在社交网站发布消息时,他们同样需要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列出了企业员工使用社交网络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二、社交网络可接受使用政策

我们为企业制定社交网络可接受使用政策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参考问题,当企业制定自己的政策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参考以下问题来制定规则:

1.工作时间使用社交网络

社交网络是否受到公司限制?请明确制定限制的社交网络。

2.使用社交网络用于公司用途

如果员工被要求使用社交网络,那么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员工如何满足公司的管理要求?如果公司最关注的是信息正确度,必须让员工明确使用社交网络时的责任。如果企业希望发布关于产品或服务的正面评价,也要让员工清楚这一点。

3.评论宣传

FTC(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大型零售网站(例如亚马逊等)的评论发布者和其他评论人必须明确他们是免费评论产品还是收费评论产品。

4.透明度

这些FTC制度不是建议,任何评论公司、产品、服务或者竞争对手的员工必须明确他们所工作的公司,向员工说明FTC规则的重要部分并要求他们在社交网络进行电子签名。确保员工签名确认已阅读并了解政策。

5.下班时间使用社交网络的问题

监测员工下班时间的社交网络活动并因此而解雇员工,这是否属于法律问题仍然未下定论。但是,企业必须明确下班时间发布的社交网络消息是否应该被监测,是否应该明确规定不能发布与公司相关的任何信息。请明确,关于企业透明度的制度在下班时间仍然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

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发展迅猛,在信息传播的形态上,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影响巨大。针对这些特征,《规定》第十条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

(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其实,社交网络和零售网站的评论都是企业重要的营销和广告渠道,企业当然不应该忽视这些渠道,但也必须正确地利用这些渠道,例如制定适当的社交网络使用政策,这样一来,员工就可以正确利用社交网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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