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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和哪些员工签保密协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签保密协议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是规范签订制度,依法签订企业内部的《保密合同》。首先应明确签订保密合同的人员范围。签订保密合同的人员应该是企业内部担任重要工作岗位的职工,如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企业内部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和企业中的销售人员,对一般的操作工无需签订保密合同。其次要强调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对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违约责任等条款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最后,签订保密合同后,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二是保密合同应按平等协商,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合同的形式,要求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遵守竞业禁止的约定,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采取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脱密措施。

在职工遵守竞业禁止约定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保密合同生效的必备前提,而且补偿的额度也应合情合理。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在岗工资待遇、商业秘密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的多少,按比例灵活确定。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每月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的标准。

三是职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作为需签订保密合同的职工,应认真阅读保密合同的条款,对不平等条款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仔细审阅,盲目签订,必然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企业一般和哪些员工签保密协议”内容。而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中有专门的规定。保密费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支付,一般会在工资薪酬中予以体现,但并不是必须支付。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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