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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提前打离职报告离职需要赔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员工未提前打离职报告离职需要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一、不是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若在服务期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应当负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劳动合同解除。如果劳动者未提前打离职报告提出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负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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