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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通过以上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劳动仲裁这方面的知识,大家是否对这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希望小编的资料可以帮助由需要的人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平台的律师,由他们为您进行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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