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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未作统一规定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2、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模式

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资产准备账户。所不同的是,它们的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

计量模式适用资产项目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短期投资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存货

(3)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4)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委托贷款

(5)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低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1)项中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对于(2)项中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对于(3)、(4)项中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颁布的准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实际会计工作中难以掌握与运用。

3、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未作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在实际操作时,存在如下问题,(1)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2)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何处理;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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