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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眼睛做工伤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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