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是否承担诉讼费和伤残鉴定费
一、投保人是否承担诉讼费和伤残鉴定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原告鉴定费用是为了更好的查明和确定事故的性质,因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其中合理的费用就应当包括鉴定费和诉讼费。
综上,对于人身损害案件中,被保险人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鉴定费和诉讼费。
二、投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缴纳保费。
这点无需多言,几乎投保人都知道啦!小编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在缴纳了保费后,要尽快得到保险公司签字盖章的缴费凭证,以便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顺利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2、危险增加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的危险增加,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当投保人意识到危险增加时也要通知保险公司。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保险标的的情况、保单证号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给保险公司,以利于保险公司迅速及时查清事故真相,确定相应损失和赔偿责任。
4、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仅要及时地通知保险公司,还应当在保险公司到来之前,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避免损失的扩大。投保人为防止损失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合理的必要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投保人未履行施救义务而扩大的损失,应由投保人承担责任。
5、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
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维护保险对象的义务。
通俗点解释这个义务就是:即便咱们投保了,对咱们所投保的保险对象也得倍加爱护。具体来说,就是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公司有权对有关保险标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若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的应尽义务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7、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三、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这一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
(二)说明合同内容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三)及时签单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保险单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也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保险单证中应当载明保险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
保险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对知道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家庭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也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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