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出售旧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方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应该说,这个“减半”规定,是增值税处理时的征收率的减半,与计税收入(即计税销售额)无关。

比如,处置资产实收金额104元,则计税销售额为100(104/1.04),应纳税额为2(100×0.04/2)。纳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4

贷:固定资产清理104

借:固定资产清理2

贷:应交税费2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