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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争议处理是怎么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认定工伤的争议处理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工伤赔偿争议处理有哪些

一、代理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δ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代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

条件: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不超过15日的。

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代理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条件: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3.单λ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代理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不超过60日。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者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上级社保局申请复议。

八、代理不服工伤认定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或者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2.时间在15天之内;

3.保局认定为工伤单λ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或者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改变认定结论不服的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代理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单λ或者受伤的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不予受理。

4。从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算时间不超过一年。

向社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有申请工伤认定。

4.时间在一年之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认定工伤的争议处理相关内容,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的,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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