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自助寄存柜中丢包,超市有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合同法》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借用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人使用,使用后返还其物的合同。保管关系交付的顾客寄存的物品,借用关系交付的是超市提供的自助储物柜。可以看出,双方存在的是自助储物柜的借用关系。

超市提供储物柜应当保障安全使用,这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购物合同的随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有效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寄存于储物柜中财物的安全,使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同时,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担心自己的财物被盗。这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告之、免责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同时《消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其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意味着经营者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储物柜等场所,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负有该项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超市应当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超市负有保管义务,如果自己的包裹在超市寄存时遗失的,超市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是需要举证证明超市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