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逗狗将我伤害,该怎么索赔
很多人都会有在室外溜狗的的习惯,行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会被狗咬伤,那么,别人逗狗的时候,狗将人咬伤了,伤者应该怎么索赔呢?以上问题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小编来为大家介绍。
一、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举证责任也是由加害方,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应当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受害人证明上述责任构成以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被告如果主张免责,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其所要证明的不是自己无过错,而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则可免除赔偿责任。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免责事由
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动物致人损害加害方的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三项:
(一)受害人的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动物咬伤,这是一种故意行为,这时对动物的致害后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引起动物致害事实的发生,其赔偿责任的承担是比较明确的。若受害人明知或已被别人告知该动物会伤人,而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靠近动物而被致害的属过失行为,因受害人的过失行为致害引起的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一概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属于共同过错,有的属于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轻重,确定各方的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指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的为故意。在大多数场合,第三人的过错表现为,其实施诱发动物致害的动作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则为过失。如某人故意驱打他人拴在木桩上的牛,致使牛挣脱而撞伤行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或第三人承认过错责任的,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负责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则是有效的,这样就可预先免除责任。如驯兽员与马戏团之间存在着预先免责的约定。但是,如动物具有某种危险恶癖,则动物的占有人负有告诫的义务,若其违反了这一义务,对动物造成的损害不能免责。我国民法上虽无该抗辩事由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习惯上看,亦应承认这一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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