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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XX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XX市人民法院(XXXX)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X)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就XX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XX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XX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管辖。XXXX年***月***日,XX市人民法院做出(XXXX)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一)移送管辖

1、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本院无管辖权,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第一种移送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1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也即赋予了当事人对此种移送管辖提异议的权利。

对于法院的依职权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其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即以指定管辖作为其救济程序,因此,无须再由当事人提异议。

(二)指定管辖,大多数学者认为其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权利,从维护上级法院权威的角度来看,不应赋予当事人管辖异议权。这可避免不同主体行使监督管辖权行为的交叉,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实现诉讼经济。管辖权转移,是级别管辖制度中的一项变通性规定,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上级法院审理属于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上级法院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虽然主要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理案件的分工和协调,但是其必然会导致一审法院级别的变化。而一审法院的级别变化,还会导致可能发生的二审之管辖法院的级别变化,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若当事人对管辖权转移有异议,其实也即对级别管辖的异议,而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是可以提异议的。因此,为切实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程序利益,应当允许当事人对管辖权转移提出异议。

X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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