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企裁员为什么没有赔偿金
李-冰称,去年12月,自己与麦*斯(福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一家外企公司。这家外企用工很规范,加班工资严格按法规支付,还有住房公积金。然而这个月8日,外企公司就开始放假,过了几天,他就接到**斯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自己已被外企公司裁员了,劳务派遣公司给他安排了一个新岗位,但比起原来的公司差距挺大。
恰逢此时,李-冰发现,同样在这家外企上班,另一个**公司派遣的十多人,拿到了一笔“补偿金”,而他却没有。记者了解到,另一家公司名叫“双维”。记者找到**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双维”支付的补偿金与外企的裁员无关,这批工人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工人们一些补偿。雇佣这批工人的外企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不存在“赔偿金”一说。
对于赔偿金一说,**斯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外企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依据服务合同的条款支付给**公司的。但是,包括李-冰先生在内的31名员工,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方面已经为他们安排新的岗位。所以,并不是单方面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需要赔偿的问题。而目前工人们不愿意接受新岗位,每月公司也会按合约为工人寻找新的岗位,并给付基本工资。**斯公司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会引起争议,是工人们不太了解劳务派遣关系———其实,**公司才是他们真正的“东家”。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林武律师说,新劳动法上专门对劳务派遣做出详细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工发生劳动合同关系,承担管理劳工和保障劳工权益的责任,而劳工的工作单位只是用人单位,不承担这方面的责任。而他们也有权对劳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而劳工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则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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