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原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销货方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贷款。新会计准则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为两类:

一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时间较短(通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

二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大,收回时间较长(通常在三年以上),收取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原则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会计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企业销售商品,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销货方大量的资金长时间被购货方占用,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销货方往往要求购货方在以后每期付款时按照占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另外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代价,于是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往往高于公允价值,那么从实质上看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不能按照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实务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套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其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

根据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4000000*(P/A,r,5)3400000=19400000

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r=7.93%

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1所示。

2005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7.93%=126.88

2006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126.88)]*7.93%=105.22(万元)

2007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126.88-105.22)]*7.93%=81.85(万元)

2008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400-126.88-105.22-81.85)]*7.93%=56.52(万元)

2009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400-126.88-105.22-81.85-56.62=29.43(万元)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5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20000000

银行存款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现融资收益4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l5600000

贷:库存商品l5600000

(2)20×5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00

贷:财务费用l268800

(3)20×6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052200

贷:财务费用l052200

(4)20×7年l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8500

贷:财务费用818500

(5)20×8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200

贷:财务费用566200

(6)2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94300

贷:财务费用294300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