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

二、不受理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争议;

2、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争议;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

上述不受理范围,均属于不可以申请仲裁范围。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在线律师咨询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