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发生与处理,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个人来说,都需要付出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出现劳动争议,会对其他员工产生潜在的心理影响,会使员工对企业的用人观念产生质疑,与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相类似的情况也更易转化为劳动争议,诸多负面影响对企业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极为不利。因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提高规范化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员工招聘、录用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中的重要环节,构建员工招聘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极具现实意义。在这个环节,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务问题,应引起招聘经理的注意。
一、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章制度
招聘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从表面上看是事务性工作,但因这个阶段需要确定员工入职后的薪资状况、职位工作内容、职位职责等,所以这个阶段是以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操作流程、规章制度。那么,在出现劳动纠纷时,企业便可依据招聘、录用员工时所适用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应对劳动争议。
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聘流程的程序性规定;二是实务操作中对具体事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在约束企业招聘、录用行为的同时,也是对录用新员工时的不确定因素予以风险防范的制度保障。
二、知情权的使用及证据的保存
企业和员工应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若任何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就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由此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企业的知情权。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若需了解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水平、证件情况等重要信息,则应聘者有义务将真实情况告知给企业。如果应聘者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则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2.员工的知情权。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将企业所执行的薪资制度、应聘职位、薪资结构、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告知应聘者;在录用员工时,企业应将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员工。应聘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上述信息,对于不知情的信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3.证据保存。知情权的行使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且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划分的难度比较大。为减少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所产生的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例如,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
三、防范员工可能带来与原单位有关的法律风险
1.企业应确定被录用者已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就应注意防范这种法律风险。企业可根据所招聘职位的重要性来建立相关的审核程序,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等重要职位,可要求员工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员工无法提供的情况下,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原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2.对因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可能侵害原单位权益的法律风险予以防范。企业应认识到,若员工与原单位签订有相关法律文件,致使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构成违约,或员工使用其“原单位有关资源”(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所掌握的技术材料、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使本企业对员工原单位造成侵权,无论员工的行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本企业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企业应注意把关。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询问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避止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该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是否违反了相关协议,必要时可制作相关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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