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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劳动关系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化和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类型也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转变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劳动关系并存的局面。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由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和市场的自行调节,这就使得劳动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之争不可避免并日益增加。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通过对我院近年来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对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06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件,2007年为72件,2008年为86件,2009年截止到6月10日已达47件。劳动争议案件的逐年递增,一方面说明了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目前劳资关系不够和谐,双方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2、主体日趋多元化,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劳动者的就业格局日趋多元化,人才流动日趋频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猛,大批农村富裕劳动力离开农村走上了打工之路。由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用工不规范,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3、集体劳动争议数量不断递增,涉及人数不断增多。2007、2008年我院受理的登封市**公司离职职工诉登封市**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职工200余人。一方面说明了企业不注重维护集体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休,其结盟意识不断增强。

4、劳动争议中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的比例较大。在我院去年审理的86件案件中,基于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的为35件,占41%。这种现象大大增加了劳动者的举证难度,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5、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比较尖锐,对抗性强,使得法院通过做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越来越小。2008年我院审理的一般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含撤诉)为62%,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含撤诉)仅为28%。

6、劳动者的胜诉率远远高于用人单位。2008年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含部分胜诉)的比例为87%。从中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往往是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说明我国目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远远不够。

二、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

1、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导致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不断加剧。目前我国的就业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另一方面每年数百万的大学毕业生,有相当一部分毕业即失业。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富裕的农村劳动力也纷纷加入了求职大军的行列。尤其是自2007年底爆发全球经济危机以来,我国传统的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纷纷停产倒闭,更加剧了就业的压力。一职难求的现象愈演愈烈,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苟刻用工条件除了无耐地以尊严换就业”之外,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本。我国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大多数,这类工作不需要多高的技术要求,用人单位辞退一个员工后马上就能找到一个新员工来代替,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非常低。用人单位往往以此来要胁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劳动合同,甚至根本不订立劳动合同,随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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