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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否申请回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厉害关系,可否申请回避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如仲裁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不得担任案件的仲裁员。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在仲裁中提出仲裁员回避,首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对仲裁员提出回避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开庭后才知道的,应在仲裁庭最后一次庭审终结前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法律未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限,从实践中看,当事人可以在实体答辩前提出仲裁员回避。

其次,当事人要在提出的回避申请中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的证据。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申请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仲裁员独立公正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应积极正当地行使这一权利。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利害关系包含的范围较广,如同班同学关系、较密切的师生关系、在庭审中表现出来的偏向等均有可能导致仲裁员被回避。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仲裁回避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的,仲裁程序是严肃的,当事人的仲裁权利是需要受到保护的,所以对于这方面的仲裁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相关知识人员,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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