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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有哪些待遇,产假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女职工产假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改发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另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如女职工产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本人申请,通过相关证明,可以适当延长产假。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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