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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办案时效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集体劳动争议办案时效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这个劳动仲裁所产生的仲裁时效的话,一般只有一年的时间,这个是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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