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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挂我公司现在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别人挂我公司现在欠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挂靠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挂靠方是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被挂靠公司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劳动者经济是否困难的标准,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劳动者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5、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挂靠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挂靠方是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被挂靠公司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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